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1〕4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將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落實措施進行公告。
一、“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名稱和改革方式
改革事項名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二、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372項: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span>
三、改革措施
改革后,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材料中不再要求申請主體提供營業執照等材料,具體內容如下。
(一)許可條件
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ヂ摼W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2.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
3.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
4.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6.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許可的,應當是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二)申請材料
一般材料:
1.行政主管單位請示(不包括自治區級申請主體)。盟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向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行文;
2.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報告(不包括自治區級申請主體)。對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全面負責,逐項審核意見明確;
3.申請報告。對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全面負責,表述明確,并附服從法律及管理承諾;
4.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申請表(附件1);
5.法人資格證明。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6.主要負責人、總編輯身份證明。包括任命文件、本人無外國國籍申明、身份證復件;
7.專職人員資質情況。填報專職人員情況統計表(附件2)、內容管理人員登記表(附件3),提供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的資質情況,包括相關人員基本情況,以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新聞單位從業證明、相關培訓考核證明等材料,具體人員數量應當與所提供的服務相適應;
8.互聯網新聞信息管理制度。包括總編輯制度、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應急處置制度、網站內容管控制度等;
9.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包括應急預案制度、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其他技術保障措施等;
10.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報告(附件4);
11.資金、場所證明。自有、租賃相關產權證書和合同復印件;
12.接入服務提供者基本情況、服務協議。
其它材料: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許可的,除應當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該單位或其控股方為新聞單位的證明,或其主管單位為新聞宣傳部門的證明及該主管單位的意見。其中,新聞單位證明包括《報紙出版許可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期刊出版許可證》(持有《期刊出版許可證》的,應當以提供《規定》第二條所稱“新聞信息”服務為主營業務)等;主管單位意見內容主要包括,說明申請者與該主管單位的關系、就申請者是否符合許可條件提出評估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等。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許可的,除應當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平臺賬號用戶管理規章制度、用戶協議范本、投訴舉報處理機制等。
申請者為企業法人的,除應當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股權相關材料:
1.股權結構圖。包括股東名稱、股權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時間等信息。股東為非自然人主體的,須逐級追溯到自然人、事業單位以及國有獨資公司, 并就實際控制人情況作出說明。股權結構圖需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2.股東證明材料。股東為自然人的,須提供身份證明材料;股東為非自然人主體的,須提供該主體的名稱、組織形式、法定代表人等材料;
3.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及歷次修改決議;
4.無外資承諾書。申請者對股權結構圖中所有股東均不含外資成分作出的書面承諾;
5.專業機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就上述股權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出具的書面證明,包括驗資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材料。
(三)程序環節及審批層級
申請主體為盟市新聞單位或盟市新聞宣傳部門主管單位的,由盟市網信辦提出初審意見,并報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審核決定;申請主體為自治區級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區內其他單位的,經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初審后,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
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受理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批準的,頒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四、監管措施
1.完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管制度,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一是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按照工作職責做好審批后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二是各盟市網信辦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扎實做好審批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單位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主體意識和法律意識,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2.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通過內蒙古網信網公布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工作的咨詢和投訴電話,及時處理投訴舉報?!?/span>
3.建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信用檔案,健全失信黑名單制度。通過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監管檢查,建立網絡信用檔案。
4.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依法開展聯合執法。按照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要求,每季度定期面向社會公示自治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信息,并及時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備;加強與自治區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視具體情況開展聯合執法?!?/span>
五、主管部門
內蒙古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應急與管理執法處
六、咨詢投訴
咨詢電話:0471-4824470
投訴電話:0471-4824469
附:
內蒙古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0年8月6日
主辦: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蒙ICP備190005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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